如何決定設立行號、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有瞭解到當營業額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就需要做商業登記、稅籍登記或是公司登記,這裡我們再詳細解釋一下不同型態的登記,有什麼不同的效果,我們應當如何選擇。
當我們確定營業額已經達到每個月20萬元以上,超過小規模的標準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決定是要登記成行號、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們特別彙整成表格, 區分這三者不同的地方:
項目 |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名稱 |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權益 | 本縣市不得重複 | 全國不得重複 | 全國不得重複 |
資本額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資本簽證 | 25萬以上須會計師簽證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股東人數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1人(含以上) | 2人(含以上) |
股東年齡 | 須滿20歲 | 負責人需滿20歲 其餘不限 | 創立時股東全部須滿20歲 |
股權轉讓 | 不限制 獨資可變為合夥 合夥不得變為獨資 | 不限制 有限公司可變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有限公司 | 不限制 |
決議文件 | 合夥契約書 | 股東同意書 任一人為董事暨負責人 | 成立董事會及股東會 至少一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 |
決議方式 | 負責人同意 全體合夥人同意 | 全體股東同意 | 按公司法規定 |
股東責任 | 獨資資本主或合伙人對行號連帶負無限清償責任 | 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
法律位階 | 屬自然人位階 | 屬法人位階 | 屬法人位階 |
公司登記 | 無 | 有 | 有 |
稅籍登記 | 有 | 有 | 有 |
盈餘分配 | 當年全部分配 | 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 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
盈餘課徵 | 無 | 未分配加徵5% | 未分配加徵5% |
發票使用 | 需使用發票。符合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一律需使用發票 | 一律需使用發票 |
營業稅率 | 5% 小規模1% | 5% | 5% |
所得稅率 | 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 | 20% | 20% |
登記手續 | 簡單 | 普通 | 複雜 |
一般而言,可以參考這個表格的各種不同規定與要求,權利與義務的差別來決定, 概括而言,營業額不大,比如說在一千萬以內,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低,不考慮跨縣市全國經營者,建議設立行號。
再來營業額比較大,比如說在一千萬到五千萬左右,資本額在三千萬以內,會在全國範圍內經營者,建議設立有限公司。
規模再大者,建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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