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做個小生意,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只是做個小生意,要辦理稅籍登記嗎?要辦理公司行號登記嗎?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小店戶或計畫創業的人關心的稅務問題有:我是否應該辦理稅籍登記?我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我是否要繳營業稅?我們為你整理歸納如下:
營業人 | 每月銷售額 | 登記 | 徵免 | 稅率 | 使用發票 | 課徵方式 | ||
---|---|---|---|---|---|---|---|---|
固定攤販 | 商業登記+稅籍登記 | 徵 | 1% | 免用 | 查定 | |||
行號 | 銷售勞務 | 4萬元以下 | 免 | 免 | 免用 | |||
銷售貨物 | 8萬元以下 | 免 | 免用 | |||||
銷售勞務 | 4萬元以上 | 20萬元以下 | 商業登記+稅籍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 | 徵 | 1% | 免用 | 查定 | |
銷售貨物 | 8萬元以上 | 20萬元以下 | 徵 | 1% | 免用 | 查定 | ||
行號 | 銷售勞務、貨物 | 20萬元以上 | 商業登記+稅籍登記 | 徵 | 5% | 使用 | 申報 | |
公司 | 銷售勞務、貨物 | 20萬元以上 | 商業登記+稅籍登記 | 徵 | 5% | 使用 | 申報 |
開門作生意涉及的登記分成二類,一類是實體登記,一類是稅籍登記。
實體登記又可分為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行號)
- 公司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登記後,不得成立。且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 商業登記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除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登記,不得成立。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之商業相同之名稱。另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公司」字樣。
稅籍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包括小規模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即俗稱「招牌」),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
甚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小規模營業人」,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9(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營業人。故所稱「小規模營業人」,係指:
- 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之營業人。
- 且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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