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每年定期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資料

政府為了打擊犯罪、毒品、詐騙疾管、貪污,並鑒於我國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之(APG)會員,有遵守國際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規範之義務,及與國際接軌,於107年7月6日「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並於107年8月1日公布。 [...]

公司應申報董、監、經理人及大股東資料

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10%大股東資料,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及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平台。